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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
我是帮我朋友咨询的。我朋友上周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人受了点轻伤,新买的车也给撞坏了。车子后半部分全部撞扁了,大梁也给撞变形了,现在交警已经判定了由造事方付全部责任。但是保险公司说由于维修金额太高无法定损,而且就算是车子修好了也没办法恢复原来的样子,一辆新车就这样变成了快报废的车,对于我们来说很难接受。我应该怎么索赔?怎样要求保险公司和造事者对损坏的车进行赔偿?
恳请在百忙中尽快给个答复,谢谢
答:
你好,
根据你讲述的案情,由于交警认定肇事方负担全责,故你可要求对方的保险公司承担修理费用。如保险公司拒赔,你可到法院起诉肇事方及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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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我的一个朋友在加油站加完油后在倒车的时候碰到了一个人,这个人没有大碍,但这个人想要讹诈,之后我朋友就离开了.事后,有公安交警来找我朋友协查,我朋友没有承认,他们也没有找到任何的证据,所以未果.事情是发生在2002年的十一月份,可是在20006年8月1号我的朋友被通知到公安局却收到了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上写着肇事逃逸,但没有双方的签字.请问张律师这种情况属于交通事故吗?这份认定书有效吗?还有认定书应该在什么时候送达?
恳请您在繁忙的工作中抽时间给个答复.身表感谢!
急需帮忙的人!
答: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关于此事是否是交通事故,要根据交管部门对现场证据的认定,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
3、但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造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伤势确定之日起计算或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从你所述情况看,该案件已过诉讼时效,即对方不能取得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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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我是一名下岗工人,93年的时候公司以自动离职将我除名,而未送答我本人,2004年我知道此事后经过法律渠道,经过了两年的法律诉讼,终于得到了终审判决,判决一:自动离职为出名的一种,必须经过书面送答,未送答的属于违法行为,与不生效。判决二:判定公司恢复我职工的身份,并且补偿我被开除这几年的生活补助和诉讼费用及有关待遇。
虽然判决3月6日已经下来了,但是公司拒不执行,我想问问您,看有什么办法能让公司早点履行判决中的内容。
谢谢
答: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就财产补偿方面,你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该案件是属于劳动报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直接由审判庭交予执行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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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人2005年用自家住房抵押向银行贷款了35万(总价的50%),后因生意失败而无力还贷,现在有近10多期没还(每期2300元),银行催得很紧。我只有这一套住房,家中有年逾70的父母和老婆孩子,如果现住房给银行拍买,我一家老小将露宿街头。请问律师象我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让我暂渡难关?或者类似我这样的情况国家的政策上有什么规定?请给于帮助指点,万分感谢!
答:
你好,
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该房产设定抵押权,根据你们签订的《贷款合同》、《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银行有权向法院起诉你方,要求对该房产拍卖清偿该债务。但实践中,一般被执行人生活居住的唯一住房法院不会强制拍卖,但如果房子很大,也有可能法院会拍卖,偿还债务后剩余的钱去购置一套小房子。法院查封的期限一般是两年,两年后应当解除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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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我有一问题想请教一想,望给予解答,不胜感激!
我于2006年12月时订了真家婚纱1899元一套的摄影,后因时间忙,我们于2007年3月才去照,到远照片时,因我妻子年轻,加上婚纱定的诱导,她就非要选很多照片,我不同意,但在服务人员的一在诱导下,我也没办法,因我绝得男人在那些地方跟妻子吵架有失风度,就在没办法的前提下签了单,在原定的基础上多选了多66张照片加其他,共需我补差价3000元,我当时真的非常无奈,选完照片时已是下午5点半,我因钱没带足,就先补交了500元,下欠2500元约定在当月交清,4月下旬取照片.走出婚纱定我便因此跟妻子吵架了,第二天婚纱定一上班,我便叫妻子打电话去婚纱定说我们觉得照片太多,想删除一些,她们就说照片已发到上海,钱他们也已汇到上海了,我们就说不要多加的了,我补交的500元钱我也不要了,我只要原定的1899元的全套,但他们一直未同意,并多次打电话叫我去交钱,如果不交足差额他们就一张照片不给我.现在明知是上当了,我觉得很矛盾,如果去交,经济压力太大了,如果不交我的照片又拿不到,婚姻不就不完美了吗?
请给予指定迷惑!
答:
你好,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与婚纱店就拍摄婚纱照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但你在现场拍摄照片时又多选66张照片,并就增加照片的价格达成一致意见,视为变更合同的内容,将合同的价款增加3000元。鉴于你方又想不要新加的照片,实际上单方终止协议。如果合同的相对方尚未实际制作该照片,并未造成实际的损失,你方可适当补偿对方,协商解决争议。若对方已经将照片制作一部分或全部,则你方应当根据制作照片的数量、价格向对方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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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
有个问题请教你。王X系装卸工,当其在车上下货时,因发现车辆侧翻从车上跳下受伤。在该交通事故中,王X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是否应按“第三者”险承担赔付责任,理由?
谢谢
答:
你好,
1、第三者责任险中的受害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求偿的法律依据
(1)第三者责任险中的受害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求偿是有法律依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法》第50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里明确规定,只要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受害人就有直接向保险公司求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也有直接向第三者支付赔偿金的义务。该条文中所指的"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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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律师专家:您们好!我的一个朋友南昌当地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胸部9级,胳膊10级伤残。请问该如何赔偿?赔偿的金额是多少?我们是当地的农民
答: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你可向肇事方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和残疾赔偿金。而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要根据你提交的证据计算,而残疾赔偿金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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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您好!
我外甥在兰州炼油厂打工,工作时铁块砸伤右脚,造成了走路不好。厂家当时把他领到一家私人卫生所治疗,住院前后两次花费了7000元,厂家给了6000元,并打算不要他了。您说我们怎么办?
答:
可去验工伤,然后请求厂家按规定予以赔偿。如不能达成协议,可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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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与人合做做一件事,签了书面协议,不知道有没有效
答:
如果协议中约定的事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是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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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人2005年用自家住房抵押向银行贷款了35万(总价的50%),后因生意失败而无力还贷,现在有近10多期没还(每期2300元),银行催得很紧。我只有这一套住房,家中有年逾70的父母和老婆孩子,如果现住房给银行拍买,我一家老小将露宿街头。请问律师象我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让我暂渡难关?或者类似我这样的情况国家的政策上有什么规定?请给于帮助指点,万分感谢
答:
你好, 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该房产设定抵押权,根据你们签订的《贷款合同》、《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银行有权向法院起诉你方,要求对该房产拍卖清偿该债务。但实践中,一般被执行人生活居住的唯一住房法院不会强制拍卖,但如果房子很大,也有可能法院会拍卖,偿还债务后剩余的钱去购置一套小房子。法院查封的期限一般是两年,两年后应当解除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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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我是一名下岗工人,93年的时候公司以自动离职将我除名,而未送答我本人,2004年我知道此事后经过法律渠道,经过了两年的法律诉讼,终于得到了终审判决,判决一:自动离职为出名的一种,必须经过书面送答,未送答的属于违法行为,与不生效。判决二:判定公司恢复我职工的身份,并且补偿我被开除这几年的生活补助和诉讼费用及有关待遇。
虽然判决3月6日已经下来了,但是公司拒不执行,我想问问您,看有什么办法能让公司早点履行判决中的内容。
谢谢
答: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就财产补偿方面,你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该案件是属于劳动报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直接由审判庭交予执行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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